10月25日,兰溪市检察院依法对一名处于缓解期内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许某,于今年6月20日到8月7日间,先后在本市窃取电动自行车3辆,自己骑用。案发后,应犯罪嫌疑人家属要求,金华市第二医院对许某进行精神病鉴定,结论为精神分裂症,目前处于缓解期,法定能力为“完全责任能力”。 (范宝华 何良友)